隨著老年化社會來臨,有愈來愈多的人開始關注退休後的老年生活該如何做好規畫。多數人聚焦的議題不外乎老年的生活費用,卻時常忽略要如何「運用」既有的資產,才能老有所養,順利走完「老年照護」最後一哩路,專家建議可靠「安養信託」來達成。
安養信託的設計目的,就是依照自己的意思決定老後的生活。尤其像單身族群,未來可能面臨老後無依的狀況, 更有必要提前規畫安養信託。以下便先從「事」、「人」、「錢」3個面向來進一步說明:
事》設定理想老年生活
首先,「事」的內容可說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威瑞財富管理顧問董事長、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陳慶榮就指出,申請安養信託的第1步,就是了解自己老年生活的生活品質與模式,才能再進一步的規畫。
執業超過18年的恩典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蘇家宏指出,許多人前來諮詢安養信託服務時,往往只有單純想到未來每個月給付多少錢的問題,卻忽略在老後有可能會失智、失能,導致徒有財富,卻陷入無法自行運用的窘境。因此,在申請安養信託之前,應該要先設想年老之後的各種情形,自己會希望獲得什麼樣的照護。例如想要住在安養機構,還是留在家中與親人同住,事前想得愈詳細,愈有助於安養信託後續的規畫。
人》挑選受託、監察人
從「人」的面向來看,假設阿超把一筆現金交付給銀行,作為自己的安養信託,這筆信託就稱為「自益信託」。阿超是信託的「委託人」與「受益人」,銀行為「受託人」,負責執行和委託人簽訂的契約內容。阿超也可以設定第三方為「監察人」,監督未來受託人是否有確實執行契約。
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廖一聰解釋,安養信託的受託人,若是委託信託業者,稱為「營業信託」(或稱商事信託),目前在台灣只有銀行可以承做。另外,也可委託非信託業者,像親朋好友等,則稱為「民事信託」。不過他指出,由於銀行受金管會管轄,較有公信力,其存續的期間也較長,不會發生受託人比受益人提早死亡的情形,建議以營業信託的方式承做安養信託。
如果決定要委託銀行,應注重該銀行是否能滿足委託人的條件,及委託人是否可以接受相應的收費。廖一聰提醒,信託契約簽訂時,會依契約內容複雜程度支付一筆簽約費用。未來銀行負起管理責任後,每月會從信託帳戶中扣除管理費用,要留意是否有最低收取金額,例如每月500元。若契約成立後想更改內容,則可能要支付修約費用(詳見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