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統計,因意外造成的殘廢在長期照顧相關保險的理賠案例中,占比最高。儘管「殘廢保險」(以下簡稱「殘扶險」)推出時間比「長期照顧險」晚,但因意外或疾病致殘即理賠、保費比「長期照顧險」與「類長照保險」便宜,目前已成為長期照顧保險規畫的主流。以往,如果消費者想靠保險,解決因失能產生的長期照顧問題,必須透過人身壽險中的殘扶金、失能險或是意外險來轉嫁風險。直到2013年,有保險公司開始推出「殘扶險」,允許保戶因符合殘廢等級就能申請保險理賠,使得這類保單成為消費者轉嫁長期照顧風險的主要工具。
「殘扶險」保單條款中對於「殘廢」的定義,是指被保險人身體器官或肢體,產生缺損或失去原有機能,導致生活無法自理、需他人長期照顧即可申請保險理賠。判斷標準則是依殘扶險保單條款檢附的「殘廢等級表」判定。殘廢等級表是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設計的,只是勞保失能給付標準分成15級、221項,殘扶險將其簡化為11級、79項。面對各式殘扶險保單,專家建議可按2重點挑選:
重點1》釐清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給付比例
只要符合殘廢等級表第1∼11級殘廢程度,殘扶險就理賠,其主要的理賠項目,包含「一次給付的殘廢保險金」,與「分期給付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2種(詳見表1)。不過,不論是殘廢保險金或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都不是「全額給付」,而是按「殘廢等級對照表」的給付比例給付(詳見表2)。
Tips_殘廢保險金vs.殘廢復健補償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與殘廢復健補償保險金均為一次給付,但適用的殘廢等級範圍不同,殘廢保險金適用第1∼11級殘廢,殘廢復健補償保險金多適用第1∼6級殘廢,不是每一種殘扶險都有。但兩者不互相排斥,符合條件會一起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