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長期照顧險與殘扶險,「類長照保險」也被視為規畫個人長照費用的一種保險。這種「類長照保險」的原型為「特定傷病險」,其理賠定義是,只要保戶罹患保單條款載明之疾病,保險公司即發放保險金。由於保障範圍較小,專家建議,應作為補強保障之用,投保順位應晚於殘扶險與長期照顧險。
依病症認定理賠範圍
挑選保單時留意涵蓋之疾病
「類長照保險」的原型雖是「特定傷病險」,但從理賠範圍看,與傳統「特定傷病險」完全不同(詳見表1)。挑選類長照保險應注意以下2原則:
原則1》包含至少7項易產生長期照顧之疾病
類長照保險理賠範圍,雖是以「立即致死性較低、易引發長期照顧狀態的疾病」為主,但理賠疾病項目數,由保險公司自訂,少則5項、多達13項。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鄭文逵認為,此類保單不是疾病項目數愈多愈好,應看它是否將大眾擔心會引發長期照顧狀態的疾病,納入理賠範圍。
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許秀菁依理賠經驗分析,類長照保險理賠項目至少應包含「腦中風後殘障、阿茲海默氏症、帕金森氏症、癱瘓、運動神經元疾病、多發性硬化症及類風濕性關節炎」等7項易發生長期照顧狀態的疾病,才算是能提供保障、轉嫁民眾擔憂的保單。
原則2》全殘也能豁免保費
與長期照顧險一樣,類長照保險也應注意其豁免保費條件。通常保單會規定,只要罹患條款載明的疾病即能豁免保費。不過,若完全殘廢也能納入豁免保費條件,對保戶將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