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土地利用已達飽和、人口老化日趨嚴重,如何透過都更來改善居住生活品質與安全,已成政府刻不容緩、必須解決的議題。然而,過往的都更多由建商主導,在互信基礎不足的情況下,往往無法順利推動,甚至產生爭議個案,拖緩都更的行進速度。
「我認為,都更的觀念要更前瞻、手段要更創新。」台灣金融研訓院院長黃博怡在接受《Smart智富》月刊專訪時強調,過去幾年,台灣在都更過程太忽略金融機構的角色,銀行往往只扮演融資與貸款的功能;但其實公股銀行在大台北擁有許多公有地,應率先做一個典範,把這些公有地視為「創新都更金融」的代表作。
多項政策鬆綁
有助銀行活絡土地資產
2016年11月蔡英文總統針對都市更新做出明確指示,要求執政團隊盡速研擬修法加速推動都市更新,透過容積誘因、減免賦稅、簡化程序等誘因,請相關部門提出配套方案。並且,要求公股行庫積極參與都更,請內政部研究相關模式,為都更注入更多能量。
黃博怡認為,政府由上至下正視都更議題,有助於都更推動的正向發展,尤其是政策面,行政院已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此外,《都市更新條例》也在立法院修正中,政策面的鬆綁將有助於加速都更腳步。
對金融業來說,金管會已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使未來銀行利用自有土地參與都更,不動產自用比率從50%降到20%,購地自建從最長2年改為7年。此外,若能透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免除《銀行法》第72-2條的限制,將可為都更注入資金活水,有助於活絡金融業資產。
「銀行的業務不能只停留在企金、消金與財富管理,你要有能力解決社會問題。」黃博怡解釋,銀行是特許產業,應該要承擔社會責任,尤其是握有大筆公有土地的公股行庫,更應該要有不同於民營銀行的使命感,主動扮演領頭羊的角色,帶頭推動「創新都更金融」,不但能夠起示範作用,更能為金融機構的資產運用,帶來正向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