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於1940年代的著作—《客戶的遊艇在哪裡(Where Are the Customers'
Yachts? or A Good HardLook at Wall Street)》提到,一個鄉下人到紐約金融區,導遊對他說:「看,那是銀行家和經紀商的遊艇,他們賺了很多錢。」鄉下人問:「那客戶的遊艇在哪裡?」這個故事諷刺金融界的銀行家和營業員,透過客戶賺了不少錢,但客戶本身到底有沒有賺到錢?答案是沒有,這真是悲哀。
金融業透過發行金融商品,如基金、連動債⋯⋯等,從中收取管理費,營業員則透過販售金融商品的業績獎金過活,如果客戶買賣次數少,營業員就沒有收入; 客戶買賣次數多,則對營業員業績大有助益,但客戶本身財富不會因此增加,甚至提高虧錢機率。而客戶虧錢,對於提供商品的金融業和營業員則一點影響也沒有。這就是金融業和客戶的利益不一致的後果,客戶通常是弱勢的那一方。
26歲創立合夥事業基金
收費與客戶利益一致
巴菲特在26歲開始「合夥事業基金」,他本身是個討厭利益不一致的人,而合夥事業的投資人都是他的親朋好友,他更不可能讓親友吃虧。因此只有在表現好的時候才收取績效獎金。
績效表現的好壞,必須要有一個明顯的標準和量化數字衡量,而他認為美國道瓊工業指數長期下來約有6%的年複合報酬率;所以只有基金績效超過6%以上的部分,他才會抽取1/4的績效獎金(早期巴菲特有多個合夥事業且收費方式不同,1961年合併合夥事業後統一收費方式),舉例如下:
①操盤績效5%時:6%以下不收費,因此投資人可以拿到全部的報酬(收費比低成本的指數型基金還便宜)。
②操盤績效10%時:抽取4%績效(超過6%的部分)當中的1/4,即1%。
③操盤績效46%時:抽取40%績效(超過6%的部分)當中的1/4,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