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好公司,買入時也要有「安全邊際(margin of safety)」,如果買得太貴,報酬率就容易下滑,甚至出現虧損。因此,喬瑟夫表示,在選出好公司後,還要透過評價,來判斷公司的股價是昂貴還是便宜,之後才能訂出買進和賣出計畫,安全獲利。
從評估公司價值,到設定買進價格,巴菲特會使用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現金流量折現法(Discounted Cash Flow,簡稱DCF)」,第二種是10%的稅前盈餘報酬率。喬瑟夫發現,因為巴菲特是透過波克夏公司進行投資,會有許多的稅務考量,所以比較偏好採用第二種方式,但是,這種方式並不適合一般的投資人,因此,他是用DCF來評估公司的價值與買進價格。
為什麼喬瑟夫會選用「現金流量折現法」呢?因為它是根據公司的獲利能力所編製出的公式,以巴菲特的說法是,「將公司在剩餘的經營期間內所能產生的現金流,折現回來的價值」。
在巴菲特所提過的DCF計算方式中,喬瑟夫找到最明確的計算方法,是他在1986年「致股東的信」裡所提到的「業主收益」(owner earnings),類似於現金流量的金額,再加上折現率。簡單來說,DCF就是把公司未來會產生的現金流,經過保守估算後,再折算成當前的價值。一般計算「業主收益」的公式為:公司淨利+折舊+耗損+攤提-維持競爭力必要的資本支出-必要營運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