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契約的保險期間或繳費期間,動輒10年、20年以上,在這段期間中,如果保戶臨時手頭較緊,導致未能如期繳交保費,這時保險契約就會失去效力,對購買長期保險契約的消費者非常不利!
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發生,保險制度在設計時,就已考慮壽險契約屬長期性契約,所以在長期壽險契約條款上,都會設有「寬限期」。所謂「寬限期」,就是當保戶無法如期繳納第2期以後的保費時,除非保險契約另有規定,原則上保險公司必須先書面催告,同時再給一段時間作為寬限期。
目前依照《保險法》規定,寬限期是30日,在寬限期內,保險契約效力不會消失,若這段時間不幸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還是必須理賠。可是一旦過了30日寬限期,保險契約就會進入「休眠」狀態,法律上稱之為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此時契約雖依舊存在,但在此期間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不需要理賠,直到保戶依規定清償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復原契約效力之後,保障才會跟著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