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被裁定以2億元交保,起因是日商百尺竿頭公司,藉由收購樂陞,以拉抬股價破局,2萬名投資人遭坑殺,許金龍等10人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遭起訴。許金龍自2016年9月30日起遭羈押,直到日前聲請解除羈押,農曆年後獲准,他才離開看守所。歷時2年多了,很多投資人都忘了「樂陞案」當初是為何發生,這跟可轉債(CB)有相當大的關係。
上期小哥說過,要來講一個發債換股、公司變現、金主大賺的標準作業流程(SOP),歷年來最誇張的案例就是屬樂陞(已下市)。
壓低股價後才發行CB
以便讓大戶換更多股票
樂陞在2016年3月初一口氣發行了3檔可轉換公司債,分別是樂陞四、樂陞五與樂陞六。可轉債的轉換價格,大概會跟發行日半個月前的股價相關。以樂陞六為例,其轉換價的訂定如下:以2016年2月22日為轉換價格訂定之基準日,取基準日(不含)前1個營業日、前3個營業日,以及前5個營業日樂陞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為基準價格,乘以101.5%之轉換溢價率,為計算轉換價格之依據。訂價基準日前如果遇有除權或除息者,經採樣用以計算轉換價格之收盤價,應該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後價格;轉換價格於決定後至實際發行日前,如果遇有除權或除息者,應該依轉換價格調整公式調整之,因此定出的轉換價格是每股7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