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報稅季節,總會看到許多保險公司推出「保單貸款」廣告,提醒保戶如果繳稅缺現金,可用保單貸款來籌錢繳稅。對一般保戶來說,這樣做到底划不划算?應該如何看待「保單貸款」?
按保險商品的設計,當我們購買長期性或具儲蓄性的保單時,這些保單在繳費或繳費一段期間後,因為保險是採「先繳費、後享受」的概念,因此會因預繳保費而產生「現金價值」(保險公司端稱為保單責任準備金負債)。
這個「現金價值」保戶若要使用,依現行法律有2個選擇:1.是把保單解約,將累積的現金價值直接提領出來,只是一旦解約,保單就不存在了,若非萬不得已通常不建議這麼做;2.是拿保單跟保險公司辦理借款,借出上述「現金價值」的部分金額(最高約8成或9成),這樣可以繼續保有保單,惟需負擔額外的利息。
目前實務上各家保單貸款利率不一,大多按保單原來的預定利率(傳統型)或宣告利率(利變型)往上加一個比率計算,而且會設上限與下限。現階段保單借款利率範圍大致介於2.5%~7%之間。有些保戶好奇:這些錢明明就是我繳給保險公司的保費,為何質借、還要付利息?而且貸款利率比定存利率、房貸利率高出許多,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