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來襲,人心惶惶,保險公司紛紛提出應急與保戶關懷對策,日前多家公司主動宣布罹患新冠肺炎確診者,醫療險可不受投保30天等待期不賠的限制。但監理機關擔心是假關懷真促銷,並且認為有違保單審查規定。
為確保交易公平性,原則上保險只能承保「不可預期、不可抗力」的事故,若是投保前已經發生,或被保險人故意使之發生的事故,除了極少數例外,其他都是不保的。醫療險承保因意外或疾病所產生的費用與損失,其中意外事故發生的時間點較明確,但疾病種類包羅萬象,染病與發病潛伏期也不同,要一一探詢與判斷發生時間點,實務上並不可行,因此發展出以一段期間(通常30天)為等待期的方式,只要在這個觀察期內發生的統統不賠。換言之,投保的效力要到第2個月才開始,當然保費計算時不能將等待期間算入。
保險公司這次主動取消新冠肺炎30天的等待期,雖是以關懷客戶立場出發,但此舉涉及給付項目的增加,可能跟商品銷售的審查規定有牴觸,主管機關懷疑是以關懷之名行促銷之實,立即要求業者補做行政程序。目前社會輿論氛圍,只要有助於防疫減災的都好談。但是等待期的調整,到底該不該因不同疾病就有不同的定義?保險是一個資訊高度不對稱的市場,保戶對自己遠比保險公司清楚,為了取得優惠條件,有動機也有能力去隱藏訊息,讓保險公司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斷,如果1個帶病投保的案件仍可獲得理賠,這跟商業保險的基本原理是牴觸的。理論上,不管是新冠肺炎或其他疾病,都應用一樣的標準,只是很多事情遇到社會輿論風向就會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