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智富》月刊邀請暢銷作家夏韻芬回答讀者理財問題,讀者可到本刊網站(smartservices.bwnet.com.tw)留言,隔月會挑選熱門問題刊出。要知道夏韻芬最新動態,請至「當代理財生活網(www.money365.com.tw/)」查詢。
Q:新聞說有民眾為規避遺產稅,生前將59張保單的要保人改為4名子女,結果被國稅局發現後,直接用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贈與總額,反被課了600多萬元的贈與稅。保險不是不課稅嗎?為什麼會被課稅呢?(網友 林曉)
A:保險給付大部分是不課稅的,包括:
1.人身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公教保險與軍人保險。
2.非自願性失業的勞工(被資遣)領取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但有些則須計入所得課稅,像是:
1.解約金(比保費高的部分)、紅利(儲存生息)。
2.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年金保險給付,須納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而這部分也是要課稅的。另外,死亡給付同一申報戶全年所領在3,330萬元以下者,不用納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以超過部分計入。
你提到的報導,民眾之所以會誤會的原因,是多數人以為變更要保人不算贈與。但事實上,此行為在法律上已經構成「贈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