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購族常因不諳法律而遇到糾紛,《Smart智富》月刊特別專訪知名包租公、蔡志雄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蔡志雄,來談談首購族最常遇到的法律題,他提出4個要留心的關鍵:
關鍵1》確定購買意願後
再簽訂斡旋金契約或要約書
很多首購族看房後,常因一時衝動而簽訂了「斡旋金契約」或「要約書」,但進一步與親人討論時,卻又因種種因素而反悔,此時就有可能賠上違約金!
實務上,當買方表達購買意願,仲介便會讓買方選擇簽訂斡旋金契約或要約書,兩者最主要的差異在於:選斡旋金契約,買方須支付一筆斡旋金;選要約書則不必支付任何款項(詳見表1)。
而不論是斡旋金契約或要約書,都會載明買方委託仲介與屋主磋商的價格及條件,當屋主同意以文件中載明的價格及條件出售時,基本上,雙方就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的義務。
所以,若首購族簽字後反悔,就得付出代價。若當初簽訂的是斡旋金契約,賣方有權利將斡旋金全數沒收;若為要約書,通常會註明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常見為買賣總價的3%,由於買方一開始沒有實際拿出資金,通常此時都不願依約賠償,最後雙方就得訴諸法律。不過這筆違約金會由賣方與仲介拆分,所以站在「不想做白工」的立場上,通常賣方都會提告求償且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