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於2016年上路,買房借用「人頭」的現象變少,但隨著房價持續高居不下,以及政府3月中再度祭出更嚴苛的「限貸令」(全名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即抑制個人第3戶以上貸款成數(詳見Tips),未來會不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Tips_限貸令再修正
中央銀行3月再度修正「限貸令」,針對自然人購買一般住宅限制貸款成數,第3戶貸款最高5.5成、第4戶以上最高5成,且皆無寬限期。
為了避免貸款受限,影響資金周轉,借用人頭的風氣恐會再起,此外,房價高,親友合資買房也可能需要一位代表人作為房產的登記名義人,房產專家李季鴻解釋,上述情況稱為「借名登記」。
「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即為借名登記。房屋實際的所有權人為「借名者」,而將自己的名字出借給借名者使用,為房屋名義上的所有權人,稱為「出名者」,市場俗稱「人頭」。
不論是借名者或出名者都有一定的風險,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表示,雖然實務上出名者可以拿到一定金額的「人頭費」,但天上掉下來的不一定是禮物,若事前沒有考慮完善或做足保障,小心因小失大。總的來說,當人頭需留意以下6大風險:
風險1》當借名者無法償還房貸 出名者會被銀行追繳
對銀行來說,雖然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跟借款人為不同人,但必須要合乎邏輯,譬如房屋登記在妻子名下、借款人是丈夫,因此,多數房貸的借款人都會是房屋的所有權人。House123執行長邱愛莉分析,所以在借名登記的狀況下,會變成出名者向銀行貸款、借名者每個月拿錢出來還給銀行。
但是,萬一借名者資金調度出問題,房貸延遲清償或是付不出來,銀行只會向借款人,也就是跟出名者追繳,出名者必須有扛下房貸的心理準備。
風險2》稅負若無人繳納 出名者為納稅義務人
買房之後,每年得支付房屋稅和地價稅,對稅捐機關而言,納稅義務人就是房產的所有權人,因此,相關的稅單都是出名者為納稅義務人,若在借名登記時,借名者與出名者未溝通好誰來負擔稅負,就會引起糾紛。
若雙方都不去繳納,鄭文在表示,稅捐機關會向出名者追繳稅款,進一步可能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甚至查封拍賣名下的其他資產或扣押薪水。一般住宅的房屋稅、地價稅雖然不高,但替人納稅,還是瘦了荷包。
風險3》租賃所得在出名者名下 將導致所得稅增加
採用借名登記模式買下房產後,若出租,就會有租賃所得的問題。李季鴻分析,會有3種情況:首先,租賃所得列入出名者名下,則出名者在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得將租賃所得併入申報,稅金會變多,甚至有可能提高適用稅率,導致所得稅大幅增加。
第2種情況,租賃所得列入借名者名下,會有贈與稅問題,因為稅務機關可能會認定:房屋所有權人將該房產收取的租金無償給予借名者,為贈與行為。最後一種,則是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那麼出名者有逃漏稅問題。
風險4》同意書未載明保留款項 恐獨自負擔鉅額交易稅
若借名者將房屋出售,並賺得價差,會衍生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等稅負。在交易時,通常借名者會要求出名者簽署「房屋買賣委託書」,在法律關係上,李季鴻解釋,等於房屋所有權人委託另一人全權代理買賣事宜,因此實質上的所有權人—借名者可將房屋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