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台北市精華地段的某棟華廈,屋齡已屆40年,雖然社區沒有管理委員會,但早在當年新屋落成之際,住戶間就有共識,約定好每戶每個月固定繳納一筆費用,作為管理維護以及修繕之用。
大家約定將錢存在1位地主戶的私人帳戶,久而久之,住戶間習慣視之為公用帳戶,當哪1戶輪值到管理社區事務時,該公共基金的存摺也就隨之交接。歲月流逝,提供該私人帳戶作為公用帳戶的地主已成白髮蒼蒼的老先生,而他幾乎也忘了這件事。
不幸的是,老先生在去年過世,他早年喪偶,膝下多名子女大部分旅居國外,老先生去世後,子女們便將他留下的遺產一一處理。而該華廈的住戶才突然驚覺不對勁,因為存了幾十年,這筆高達數百萬元的社區公共基金已被老先生的子女們當作遺產分配完畢,於是住戶與老先生的子女們便鬧上了法庭……。
「社區公共基金存在私人帳戶」的情況在台灣並不少見,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副秘書長郭紀子指出,尤其是目前屋齡超過26年的大樓,有很多都沒有管理委員會,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1995年頒布實施,才開始要求「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因此,許多未成立管理組織的大樓,在這種狀況下,社區住戶若有共識繳納公共基金,很多都是借用私人帳戶,但隨著時間推進,許多存放在私人帳戶裡的公共基金卻有一大堆財務管理的問題。
其實不只財務問題,新北市同時也是基隆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饒後樂指出,未成立管理組織,同時會面臨3大面向的問題:
1.財務問題:住戶要面對財務不公開透明、被私自動用的風險。且因為沒有管理組織,若有住戶未依共識繳納公共基金,其他住戶也沒有法律依據要求該住戶補繳,因為「共識」並沒有約束力,假若有管理組織,才能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執行,要求欠繳的住戶清償管理費。
再者,目前政府有一些針對社區大樓的補助項目,譬如公設修繕費用補助、節能改造補助等等,其補助對象皆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管理組織」者。換句話說,若無成立管理組織,等於沒有申請補助的資格。
2.硬體維護問題:從入住開始,建築物本身、附屬公共設施、設備等都需要維護,甚至修繕,若沒有管理組織,最常遇到的就是「無人問津」的問題,譬如預防性的日常保養、維護沒人主責,就算有,其落實程度也無人監督;或是設備損壞,用不到的住戶就不願意出錢修繕,最終恐導致硬體不堪使用。
再者,陽台外推、加裝不合規的鐵鋁窗等違建問題,「雖然有安全疑慮,但沒發生事故之前,也不會有人加以管束。」郭紀子說。
3.社區管理問題:有關生活秩序管理、社區營造等,住戶間沒有機制可以討論,很可能導致社區門禁管制不嚴格、進出人員複雜、住戶隨意在公共空間堆置雜物或是違規使用、鄰居間易產生糾紛甚至訴訟案件等問題。
饒後樂補充,在沒有管理組織的狀況下,若被鄰居干擾到日常生活,只能自行找公部門的相關單位檢舉,沒有社區組織可以協助處理,也沒有規約可以預防或管束,所以很容易演變成住戶間的糾紛。
為了避免上述的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案是:成立管理委員會(詳見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