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名人離婚、爭產的事件層出不窮,每每成為民眾茶餘飯後的熱門話題。台灣的離婚率不算低,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近10年,台灣平均的粗離婚率(編按:指某一特定期間的離婚對數,對同期期中人口數的比率)約為2.27%,而2021年台灣共有4萬7,887對夫妻離婚,平均每天有131對夫妻說再見。
離婚是夫妻雙方關係的中止,然而,實務上更常見到的是,夫妻離婚後為了財產而爭到臉紅耳赤。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廖一聰指出,夫妻離婚時應該如何不傷和氣,好好地分割財產,真的是一門學問。
夫妻雙方若無特別申請
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根據《民法》第1004條、1005條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夫妻財產制」;「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也就是說,夫妻若無特定以契約訂立,就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是指,結婚前登記在夫妻2人名下的財產,仍為個人所擁有;進入婚姻後,婚前財產在婚姻中所產生的孳息,視為婚後財產(詳見Tips)。舉例來說,先生婚前有300萬元的股票,婚後仍然為先生所有,但是股票每年產生20萬元的現金股利,就屬於婚後財產。
Tips_婚前婚後財產,以結婚登記日為分界
目前《民法》採用「登記婚」,因此,婚前婚後財產以結婚登記日為分界。在登記日之前為婚前財產、之後為婚後財產。若不能證明取得財產的時間,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此外,若無法清楚證明所有權人,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
採取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離婚後會進入「剩餘財產分配」的階段,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與婚前無償取得財產之淨值,雙方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