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出10萬元後,就談到買方的出價了,是低於市場行情大概2成的價格。接著就開始一連串地說,這買家很有誠意要買房,真的是喜歡你們的房子,不然不會這麼快就拿現金斡旋,對方也是年輕人預算不夠多,就當作幫助年輕人……。用這招「苦肉計」,不外乎是想套問我的底價,看我最多可以降價多少?
因為他開出的價格和我的期待有很大的落差,我雖然沒有想用多高的價格賣出,但是那樣開價低於行情價太多,實在不合理,因此我堅持沒有鬆口降價。當時的我,雖然不算老練,但也是當了記者近10年,各種手段也見識過不少,所以我只請他回去讓買方加價。
房仲執行斡旋時
必須有買賣斡旋契約書
好不容易「送客」了,我靜下來梳理整個經過,覺得有幾個奇怪的點:第1,週末來看房的3組客人裡面,我來來回回地想,實在感覺不出來哪一組買家有表達出這麼喜歡這房子,到馬上會出斡旋金的地步。
第2,這個菜鳥業務除了拿出大把的現金之外,我沒有見到任何其他的文件(當時同樣是賣屋菜鳥的我,還不知道應該要有「買賣斡旋契約書」這個東西,就是一般說的「斡旋單」,上面可以看到買方的姓名、出價,及斡旋有效期限)。所以對於這個買方到底是不是存在,我真的很懷疑。
我立馬打電話跟朋友打聽,才知道一般房仲業務根本不會捧著大把的現金到屋主前面斡旋!所以我差點被耍了。
我推論,這菜鳥業務員也剛入行,一定是帶著他的「學長」評估我年紀不大、應該沒有太多賣房經驗,所以菜鳥被迫拿我當練習,對我實行「壓價十八招」的其中一招。因菜鳥業務員也很生疏,且違背他心志,所以整體進行得不太流暢,尤其是緊張到豆大的汗珠直流,引起我的懷疑。加上這菜鳥業務員眼前的我,雖是第1次賣房,但在工作上已應付過不少採訪對象,所以這菜鳥業務員未達成任務即無功而返。
同樣的,如果你想買房,若遇到黑心仲介,對方也可能用「假斡旋」來拱價。比如說,你看了一間房子很喜歡,在考慮出價1,200萬元斡旋時,房仲可能會說,昨天有另一個同事剛好收斡旋,出價就是比你高50萬元、80萬元的,用這個手法引導你出更高價。
用要約書談價風險低
但實務上仍慣用斡旋單
其實,想委請房仲業務幫你談價格,並不需要真的拿錢出來。參考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的附件二「要約書範本」,買方只需要在要約書上表明願意出價總金額,再交由房仲去向屋主進行議價就可以了,以避免現金被挪占的糾紛(斡旋單和要約書差異詳見表1)。
要約書上,比較重要的內容包括:願意承購的總價格、委託斡旋期限、付款方式及其他附帶條件、違約罰則約定、正式簽立房地產買賣契約書之期限等。如果屋主在要約書上簽名確認出售,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的讀者可以在行政院內政部的網頁上找到範本。
不過在市場現行方式上,房仲還是會希望買方先交付一筆斡旋金,來代表買方的誠意。有些房產投資客也喜歡用高斡旋金的方式,來表達想買的決心。但房仲業並不會把斡旋金提現、捧去給屋主看,現金會由房仲公司暫時代為保管,業務員只會拿「買賣斡旋契約書」給賣方看並進行議價,裡面會包含支票影本,或收款紀錄及保管條號碼(上面可看到買方已付出多少斡旋金)。
若斡旋成功,屋主會在斡旋單上簽字確認願意出售,這筆斡旋金就會變成法律上的「定金」。注意,不是「訂金」喔,定金是法律上的擔保方式,表示已確「定」或言「定」,買方若違約,是無權要求退回的;賣方若違約,則要雙倍返還——也就是除了返還定金,還要再付給買方同樣金額的錢。若最終斡旋不成功,業者會將斡旋金全額、無條件、無息返還給買方。(本文摘自第1章)
小檔案_陳淑泰
學歷:政治大學新聞系
經歷:《Smart智富》月刊副總主筆、《工商時報》撰述委員、召集人、《中國時報》、《聯合晚報》記者
現職:自由投資人
著作:《房市老手21堂超強實戰課:快速看穿房屋買賣陷阱》;合著之著作《平民股神蘇松泙2:不蝕本實戰操作》、《平民股神蘇松泙3:不蝕本投資至高境界》、《權證小哥:贏家的智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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