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利用實支實付醫療險取得不當利益的案子,引發醫療險是否違反損害填補原則的爭議,本次專欄就來談談這個話題。
許多人認為保險與賭博有許多相似,例如都是靠機率獲得不對稱報酬。但賭博與保險並不同,其中最大差別在於,保險須符合損害填補原則,說它是保險的帝王原則也不為過。
損害填補原則的基本精神是「任何人都不能透過保險得到超過實際損失以外的利益」,若能透過保險獲利,就有引發道德風險的問題。損害填補原則在各種保險上適用與否,學理上有非常多不同觀點,「損害」是否明確很重要,如果損失非常明確,保險理賠即須以此金額為最高上限。然而在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所涉及到的損失認定就有差別。
例如一輛車子撞壞,合理的修理費是多少,市場通常會有一個合理的價格,理賠上限不能超過。因此車險或一般財產保險,有較明確的損失認定,自然嚴守了損害填補的原則。但是在人身保險就很難說了,例如被保險人過世,到底受益人有多少金錢損失就難以衡量,不過還是有一個隱約合理的上限,不會被無限放大,只是這個金額會由雙方在簽約前先認定,一旦確認簽約,未來當被保險人身故時,雙方就不會爭執所謂真實的損失。因此,有人主張人身保險沒有損害填補的適用,其實這個說法不太精準,我認為兩者都適用,只是在損失認定這條界線,認定的方式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