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在2022年5月要求投信業者,將「高收益債券基金」全數更名為「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筆者深表認同。畢竟在資訊量龐大且分工精細的年代,幫金融商品取聳動吸金的名稱,易讓人產生混淆,誤以為它是比較沒有風險或有較高收益的投資商品。
但根據報載,金管會最快將在2023年第1季開始,要求保險公司在新推出投資型保單時,不可以再將其連結「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及「新興市場債券基金」,避免保戶涉入風險過高的投資。
雖然主管機關基於降低民眾損失的可能性,加強對金融機構及銷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用意可以理解。但若監管過度,將不利產業發展;而過度保護民眾,則讓筆者不免想起之前社會熱議的「直升機父母不放手,恐將子女養成廢物」的話題。
與其治標,筆者認為治本更重要。主管機關可調整對業者的監控力道,但也該協助投資人判斷了解,自己購買的金融商品是否適合本身主客觀條件。因此,提出以下3點做法供民眾及主管機關參考:
1.加強社會大眾理財知識與能力:從小到大能學習到理財知識的管道微乎其微,且基於人類容易相信人的天性,社會大眾僅能從銷售文件及理財專員口中獲得相關資訊,而在資訊不對等的情勢下當然容易被誤導。主管機關應深入社會各層面持續宣導,加強民眾辨識理財商品,提升風險認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