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在2022年出售了舊家,並在同年度搬進了2年多前購買、甫完工的預售屋。在賣出舊房子時,他繳納了多筆規費、稅費,但同時忙著搬家等瑣事,小陳便「單子來、錢出去」,並未多想節稅等事宜,直到今年報稅季,他才想起「好像有一些節稅的權益可以爭取」?
「政府打擊投機客炒房不勞而獲,對自用住宅則有重購退稅的優惠。」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因此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所得稅,以及新制的房地合一稅等,都有相關的規範,納稅義務人可以提出申請,保障自用的權益(詳見表1)。
買賣房屋時,正常情況下是同時交易土地和房屋兩個部分,所以在稅費上,亦須拆成土地跟房屋來看,這兩者都可以辦理「重購退稅」。
土地》
賣舊屋未申請自用優惠
買新屋時仍可申請
針對土地,賣出時,因為「漲價歸公」的概念,所以賣方需繳納「土地增值稅」。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表示,一般的土地增值稅是採累進稅率徵收,分為20%、30%、40%,共3個級距。
針對自用的民眾,則有「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的優惠,皆適用10%稅率,申請的相關規定不同,「一生一次」每個人一輩子只能申請1次,適用條件較寬鬆;「一生一屋」無次數限制,不過必須用過「一生一次」後才可申請,且適用條件較嚴格(詳見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