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當市場預期波動率將降低時,選擇權的價值可能會下降。
在這種情況下,成為選擇權賣方可能更有利,因為在波動率較低的期望下,選擇權價值將隨著時間減少,導致選擇權價格下降。
作為賣方,可以從初始的權利金收入中獲利,尤其是當市場較為平靜,且選擇權未能達到執行價時。
因此面對不同的盤勢,只要能靈活的在買賣雙方間轉變或布局,就可以不被波動率大小限制,隨時都是進場良機。
操作策略》多空或盤整皆可交易,但應低於1/6投資總額
除了可以自行選擇當買方或賣方外,選擇權的多樣性也延伸出許多不同的策略,例如多頭時可買進買權、買權多頭價差;空頭時可買進賣權、賣權空頭價差;盤整時賣出跨式、賣出勒式等,這些策略可以幫助投資人,在各種市場條件下,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投資方式。
例如:當預期股市將出現狹幅整理時,可利用賣出跨式的方法操作(詳見圖3)。
以2023年11月17日收盤舉例,賣出「台指選擇權12」1萬7,200點的買權,得到273元的權利金(詳見圖3藍線,超過綠色點右側後即虧損權利金);賣出「台指選擇權12」1萬7,200點的賣權,得到266元權利金(詳見圖3灰線,超過紫色點左側後即虧損權利金)。而在跨式選擇權中,由於賣出買權與賣權各一口,只要未超過紅色線上黃點的左右兩側(1萬6,659點與1萬7,741點)都可以獲利。
選擇權的操作就如同下棋,不只要有綜觀大局的眼光,更要保持穩健的心態。一味的壓單邊或重壓,都將讓自己置身於風險中。對此,林昇也特別建議,在操作時勿超過總投資資金的1/6,除了能減緩心理壓力外,剩餘的資金還可以用於倉位風險的管控,降低虧損比例。
例如:在賣權10元時,賣出賣權,賺取10元權利金,而後若賣權漲至500元時,再賣出1口賣權,則2口總共收取510元(10元+500元)權利金,而第1口倉虧損490元(10元−500元),兩者相加還反賺20元(510元−490元)權利金(此公式計算暫無列入時間價值做考量)。
總之,從波動率角度,決定作為買方或賣方,主要是基於對未來市場波動性的預測和對選擇權價格敏感度的理解。
波動率由低升高傾向於買方,波動率由高降低則傾向於賣方,只要掌握了基本的原則,再搭配個人投資適性,選擇權將不只是避險工具,更能成為投資人的獲利利器。
小檔案_林昇
出生:1976年
學歷: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
經歷:攝影老師、出版社編輯、補習班主任
現職:專職投資人
著作:《超級回報:股市贏家的賺錢法則》、《散戶贏家林昇:實戰上萬次的選擇權獲利16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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