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靠開計程車為生的陳爸爸,另一半已經過世,唯一與他相伴的獨生子小宗,自出生後就全盲,儘管在基金會的安排下,小宗每週有兩天駐唱的「打賞」收入,但由於父子二人收入並不固定,因此幾乎沒有多餘的存款。
陳爸爸非常擔心,萬一哪一天他也離開了,雖然還有一間自住房可以留給兒子,但小宗未來的生活該交由誰來照顧呢?
對多數人來說,在人生上半場,追求的是財務自由;到了人生下半場,則會重視資產安全。但對於行動不便的身障者而言,不僅要重視資產安全,更需兼顧長期照顧的規畫。尤其是身障者的父母,最掛心的就是未來要留給身障子女的資產,以及身障子女自己的收入,如何能確保專用於身障子女身上?
愛之光公益協會祕書長顏平芳,本身也是視障兒家長,對陳爸爸的擔憂特別能感同身受。根據她的長期了解,對於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但完全看不見的視障者來說,最急迫的是經濟生活獨立,接著是財務安全規畫,而後是日後退休安養的安排。
就經濟獨立而言,有些協會或基金會可協助或轉介視障者或身障者做技能培訓、媒合工作。例如:台灣愛之光公益協會提供視障咖啡師、調香師的培訓及場地,增加視障者工作機會;巨美慈善基金會透過與多家合作廠商的「共善」平台,幫小宗找到較固定的駐唱工作,達成基本的經濟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