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

投保前停看聽! 投資型保單非完全免稅

撰文者:劉姵呈 更新時間:2017-05-19 瀏覽數:28,561

投資型產生海外利息全年超過100萬須課所得稅
投資型保單連結的是各類型的基金,除了上述國內投資產生的所有利息,要列入所得課稅;如果是海外(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話,也都需要列入所得稅計算中,受到基本所得稅額的適用規定。

也就是說,全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總基本所得額在670萬以上才會被課所得稅,這樣的門檻其實要「賺很大」才會受影響,但如果有海外所得,申報時還是須特別注意。


類全委保單也要依據投資標的課所得稅
先前賣得非常火紅的類全委保單也是屬投資型保單的一種,是以壽險公司為委託人,再委託投信全權操作相關投資。因其所發生之各項收益,仍應視其性質及所得來源,也就是「投資標的」為判斷依據,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稅,分為國內以及海外,一樣受到基本所得稅額的適用規定。特別注意這與代操機構營業所在地無關,無境內境外之分。

高齡、帶病投保等狀況者,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處理
投資型保單基本上可免遺產稅,但要提醒讀者,這幾年來陸續出現的法院判決都是以「實質課稅原則」為基礎來核定稅額,我們有必要完整及全面的了解這些判決的起因、過程、結果以及法官的法律觀點與判決理由。國稅局也建議民眾不宜拿投資型保單作為節稅之用,尤其是大額保單,建議要分辨如何正確規畫保險,才能達到節稅最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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