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
投保前停看聽! 投資型保單非完全免稅
撰文者:劉姵呈 更新時間: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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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進入納稅季節,保險稅務爭議就又再次浮上檯面。對於保險給付可不可以節稅,不但多數民眾搞不清楚,連銷售保單的保險業務員、銀行理財專員也是一知半解;因為業務員可能會為了推薦保險,過度強調節稅功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從最近愈來愈多補稅罰款的判決來看,為「節稅」目的買保險的民眾,尤其如果是看中投資型保單「可投資又具免稅功能」的特色,就真的要當心會誤踩節稅地雷了!我們整理出投資型保單可能產生的應稅項目,投保及報稅的時候可以特別留意。
投資型保單產生的利息,須按投資標的課所得稅
儲蓄產生的利息所得、股利所得:適用於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可免稅。
分離課稅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及以前列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實施分離課稅,不適用於27萬元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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