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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遺囑無效?長輩的「代筆遺囑」,要小心這些事!

撰文者: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更新時間:2026-05-18 瀏覽數:642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摘要
一位不識字的阿嬤,想把3,000萬祖產留給孫子,特地找律師代筆遺囑,現場還有3位律師見證,原以為萬無一失,卻因只有蓋章、未簽名或按指印,導致遺囑被認定無效。

很多人以為,遺囑只要「有寫、有律師」就夠了。但真正的關鍵是:你有沒有「做對」。因為在法律裡,差一個動作,就差3,000萬。

新聞報導新北市一位80多歲的老阿嬤,不識字,但想把自己價值3,000萬的祖產留給孫子。她花錢找了律師協助代筆,當場還有另外2位通過高考的律師在場見證。她想,這樣應該萬無一失了吧?你也是這樣覺得吧!


但是,當阿嬤過世後,家屬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得到的答案卻是:這份遺囑,無效。3,000萬的祖產,竟然無法按照阿嬤的心意傳承。這個故事請千萬分享出去,不要犯了同樣的錯誤。

故事背景:阿嬤最後的心願

這位82歲的阿嬤,雖然不識字,但心裡很清楚:她要把名下價值3,000萬的老宅,留給兒子生的兩個寶貝孫子,確保祖產留在我們家。為了確保心意能實現,她請兒子幫忙找專業人士,也就是律師幫忙。

她花了上萬元,請了一位律師替她「代筆遺囑」。當天在場的,除了這位代筆律師,還有兩位通過高考的實習律師擔任見證人。3位律師在場,阿嬤應該很安心吧?

代筆律師在現場問阿嬤:「房子要給2個孫子?」阿嬤回答:「對,要給2個孫子。」
律師又問:「妳可以簽名嗎?還是妳用印章?」阿嬤說:「我不會(簽名)。」律師說:「好,那妳用印章。」於是,阿嬤在遺囑上蓋了章。一切看起來都很順利。

晴天霹靂:遺囑竟然無效

阿嬤過世後,家屬帶著這份遺囑到國稅局辦理繼承。結果國稅局告訴他們:「這份遺囑無效。」為什麼?因為根據民法規定,不論是「自書遺囑」還是「代筆遺囑」,立遺囑人都必須親自簽名。除非特殊情況(例如不識字或身體障礙),才能用「按指印」代替簽名。但關鍵是:不能用蓋章代替。

阿嬤的遺囑上,只有蓋章,沒有簽名,也沒有按指印。不僅阿嬤沒有簽名,3位律師也全部都只有蓋章,沒有簽名!家屬無法理解,問當初協助寫遺囑的律師:「當初不是說這樣就可以了嗎?」遺憾的是,法律不會因為你「不知道」就轉彎。

遺囑的3種形式與簽名規定

很多人不知道,遺囑不是「有寫就有效」。民法規定的遺囑形式有好幾種,常見的有:

1.自書遺囑
本人親自手寫全文、註明年月日、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2.代筆遺囑
由他人代筆(例如:律師),但需要:除了代筆人(兼見證人)以外,還要2個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其中1個見證人將立遺囑人口述的內容筆記、宣讀、講解。

(1)須立遺囑人認可,並親自簽名(不識字時按指印)。
(2)全體見證人簽名。
(3)見證人的資格,法律上也有規定。
(4)記明年月日。

3.公證遺囑由公證人協助辦理
這個案子的關鍵在於:
(1)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應由遺囑人簽名」。
(2)依中華民國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與實務見解:
(3)原則:遺囑人親自簽名。
(4)例外:不能簽名者,應該按指印,也不可以用任何符號替代。
(5)重點是:必須明確表示「本人作成」且可特定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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