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休閒

善用贈與免稅額,送子女豪宅免課稅

搶在年底前 搭上節稅末班車

撰文者:黃漱玉 更新時間:2007-11-01 瀏覽數:7,561

利用每年111萬元贈與免稅額,可幫子女累積購屋基金。

又到年底,想要少繳稅的民眾,可以先進行分散所得、贈與等租稅規畫,既能關愛身邊的家人,也達到節稅的目的。

贈與的行為,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分散所得,同樣也是日常理財就應該注意的事。會提到年底前特別應該採取的租稅規畫,是因為年關時節,有一些特別的規定或情況,可以利用來進行較大金額且合法的租稅規畫,不用白不用。

12月前規畫分散申報 可降低年度所得稅額

在所得稅部分,降低所得,減少繳稅額,年底正是最理想的時機。因為所得稅採取年度申報制,從1月算到12月,要想在明年5月申報今年的所得稅時,可以少繳稅,12月以前就要先進行分散所得的規畫。

例如,筆者以寫稿維生,就可以要求出版社或雜誌社把部分版稅或稿費,挪到下個年度去,減少今年的所得額,今年度的所得稅就會跟著減少。

當然,如果讀者只是偶爾向報章雜誌投稿,領到的稿費不到幾千元,那就不必大費周章了,因為稅法規定,稿費、版稅、講演費用等在18萬元以下者免稅。

其他的所得,例如,兼差的薪資、房屋租金、損害賠償金、出售房屋等財產的所得等等,也可以進行同樣的規畫,但前提是簽約的一方也同意這樣做。

例如,年度交接時想要賣房子,除了土地要繳土地增值稅外,房屋的部分也要繳財產交易所得稅,這時候簽約日期和房子的過戶日期就很重要,會影響財產交易所得是算在今年還是明年。

由於買賣房子是大事,買賣雙方都會考量很久,通常也不會急在一時半刻就簽約或過戶,所以可以先和買方打個商量,把過戶的日期押在明年度,這樣今年度的所得稅就可以減少。

不過,在年底分散所得,不見得一定都有利,如果明年有可能增加所得,例如加薪、有房子可以出租收租金、或有其他的外快收入等,把今年的所得延到明年實現,只會提高明年的總所得,反而增加要繳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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