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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贈與免稅額,送子女豪宅免課稅

搶在年底前 搭上節稅末班車

撰文者:黃漱玉 更新時間:2007-11-01 瀏覽數:7,561



新婚後所得先別分散 以免合併申報反吃虧

另外,如果今年剛結婚,也不適合在年底分散所得。怎麼說呢?因為依規定,結婚或離婚年度,夫妻可以決定合併或分開申報所得稅,以雙薪家庭來說,通常是分開申報比較有利,因為合併申報的總所得會比較高,適用的所得稅累進稅率也跟著拉高,例如,分開申報時,夫妻各自適用13%的稅率,但合併申報後可能要跳一級,適用21%的稅率,繳稅額一定會較高。

所以,大部分的新婚夫妻會在結婚年度採取分開申報所得稅,如果是在今年結婚,今年選擇分開申報後,明年就必須合併申報所得稅了,除非夫妻一方辭職或是調任薪水較少的工作,否則在正常情況下,所得會和今年一樣,甚至增加,把今年的所得分散到明年去,就是不聰明的作法,反而會增加所得稅。

善用婚嫁與分年贈與 可免稅644萬元

贈與稅,在年關時節的規畫重點,就是可以同時申報兩個年度的贈與免稅額。例如,在明年1月2日同時申報今年和明年的贈與免稅額,這是稅法所允許的合法節稅方式。

稅法規定,贈與後30天內要向國稅局申報贈與,因此今年12月的贈與,可以到明年1月才申報,而明年1月當然也可以同時申報明年的贈與。

同時申報兩個年度的贈與,主要的好處是一次可以贈與較高的金額,仍然可以符合免稅的規定。

現行稅法規定,每人每年贈與他人111萬元以下免稅,同時申報兩個年度的贈與,免稅額就是222萬元。這個贈與方式最好用的地方就是,送現金給子女作為將來購屋的基金,或是直接送房子給子女。

由於房子的價值較高,通常都是採取分年贈與的方式,以符合每人每年贈與111萬元以下免稅的規定。

這裡要注意的是,贈與稅是由贈與人繳稅,因此每人每年贈與111萬元免稅,也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而不是受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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