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資教學

關鍵4招向銀行討回本金

撰文者:林淑玲 更新時間:2008-10-31 瀏覽數:23,696

2. 銷售是否錄音:

該規範還規定,銷售連動債須錄音、或由原理專及銷售人員以外第3人進行覆核,每月對帳單應揭露最近參考報價。除非你是機構投資人或往來總資產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才能排除適用上述的規定。

3. 是否有審閱期:

銀行在未遞約前,應該給客戶所有相關文件當場或攜回審閱。若是遞約後,才給相關文件,消費者可以主張銀行沒有給予審閱期,銷售流程有瑕疵。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周奇杉律師:口頭說明也是契約

1. 研讀以下文件:

(1)商品傳單與所有行銷文件,(2)中、英文產品說明書,(3)中、英文風險預告書,(4)對帳單。
重點在抓出理專口頭說明與文件記載之間的差異,因為理專口頭說明也可以算是合約內容。此外,還要跟銀行索取簽約副本,確認銀行是否在相關文件上動手腳。

2. 是否有原文商品資料:

若銀行沒有給你原文的商品資料,可以主張無法確認原文是否忠實轉譯,以致無法確認權益沒有受損。如果有給,也可主張這在國外是賣給法人的專業商品,理專銀行都未解釋清楚,導致權益受到侵害。

第2招 誘導理專認錯,務必錄音存證

沈:當我發現上當,我決定打電找理專理論,而且第一次就全程錄音。

我在電話裡質問他,是他要我捧場,還說商品保本,為什麼現在賠這麼多?怎麼可以這樣?幾經逼問,理專終於承認是他太樂觀,以為穩賺,沒想過會賠錢。接著,我又問他,是否清楚連動債是什麼?自己有沒有買?結果,他說不清楚,連他自己也沒有買。我再問,這麼好的東西你都不敢買,顯然其中有問題,竟然敢賣給我。他被我問到都話都說不出來,一直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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