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二三事

備文件》

議價到交屋 得先過5關

撰文者:郭莉芳 更新時間:2012-01-01 瀏覽數:19,721

拿著房仲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仔細比對房子的現況,如果這標的剛好符合你的需求,那麼你將開始與屋主議價。從議價到確定買下,可拆解成5個關鍵步驟,議價、簽約、用印、完稅、過戶交屋,在此期間,買方還有不少文件等著要簽,簽署前哪些細節要搞清楚?簽署時該準備哪些文件?每個步驟又該準備多少錢?

接下來,就依據5個步驟為大家勾勒重點。


Step1:議價
◎ 買方應備文件:身分證明文件(確認為立約者本人)
◎ 買方應簽署文件:「要約書」或「斡旋金契約」。如果原屋主是透過房仲售屋,想要殺價,買方就得跟房仲簽署「要約書」或「斡旋金契約」,才能透過房仲按契約上的價格與屋主議價
◎ 應備資金:若簽的是要約書,免付任何費用;但若是斡旋金契約,要付斡旋金,一般為房屋總價的2%∼5%(建議開立以屋主為開頭的支票,並禁止背書轉讓)
◎ 注意事項:
1. 不管是簽「要約書」或「斡旋金契約」,只要買方簽名就視同「合約成立」。契約書上的價款即是買方向屋主遞出的「最低價」,後來的成交價應會等於或高於此價格,但不會低於此價格。
2. 如果屋主同意買方出價後,買方反悔不買,將依買方當初與房仲簽的合約型態決定罰則。若是簽「要約書」,買方會被罰房屋總價的3%;若是簽「斡旋金契約」,則會被沒收斡旋金。
3. 不管簽哪種合約,都要註明合約有效截止日期,例如簽約日起3天或7天,一過有效期,合約即作廢。
4. 其他條件須先載明。例如買方希望屋主留下冷氣、或其他家具,以免破壞內部裝潢,須先在契約書上載明,要求屋主同意讓與條件,合約才算成立。

作者:白宗益/中信房屋業務服務處法務專員
說明:買方交付斡旋金、委託房仲在合約有效期內與屋主議價,如果談成,斡旋金即轉為買賣價金的一部分。如果談不成,房仲應將斡旋金無息退還給買方,房仲公司不能以轉作手續費、服務費或車馬費等理由扣留斡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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