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爛理財

從「王寶強事件」省思婚姻中的財務關係

當夫妻感情生變 如何避免人財兩失?

撰文者:陳彥丞 更新時間:2016-09-01 瀏覽數:49,022

自保2》繼承、贈與不計入婚後財產
即使是婚後才取得的財產,也有3種類型的財產不用進行分配:1.繼承、2.贈與(無償取得)、3.慰撫金。台灣理財規畫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廖一聰舉例,若父母在子女婚後,直接把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此房產在子女離婚時,不會被計入可分配的婚後財產。不過,如果是購入新的房產並登記在子女名下,倘若未能確實舉證為贈與,就會被計入婚後財產。

夫妻之間,同樣適用這樣的規則。若妻子把婚前持有的土地,在婚後直接過戶給丈夫,屬於贈與行為,離婚時土地就不須分配;若是購入新的土地並記在丈夫名下,通常會被認定為正常買賣行為,除非事前就有清楚載明為贈與,否則就會被計入丈夫名下可被請求的婚後財產。


因此,廖一聰建議可利用「信託」的服務,防止這些問題。他指出,申請信託服務,等於是將財產管理權轉讓給公正的第三方,例如父母為贈與給子女的房產申請信託,即使在婚後子女出售該房產,並利用出售得到的資金購入新的房產,也不會發生新房產轉變為婚後財產的情況。

信託的另外一個好處在於,當雙方都持有一項資產的所有權時,也能發揮作用。常見的像是兩人共同出資買下的不動產,離婚後各持有50%,任何處置都需經過對方同意,在無法達成共識時,時常會成為閒置的空屋。廖一聰說,此時便可交付信託,由第三方判斷什麼是最適當的處理,並公平分配處理後的收益。

自保3》若配偶脫產可申請撤銷、追加計算
當對方因想減少可分配的差額而轉移自己名下的資產時,難道無法有任何行動嗎?「法律上對於脫產有提供撤銷或追加計算的方式。」周依潔說。

撤銷是當發現配偶意圖對財產進行減少或轉移的行為時可使用的方式,若撤銷成功,則配偶的脫產行為就不能執行。不過,若配偶的行為屬於正當買賣,或符合道德上的義務行為,如把房子過戶給小孩,就無法申請撤銷。王澤仁提醒,即使是因不正當買賣行為而申請撤銷,也要符合一定的條件:買賣雙方都要知道這項交易是為了減少婚後財產。也就是說,若配偶以200萬元的價格,售出價值為1,000萬元的土地給朋友,買下土地的朋友若不知情則撤銷無效。

由於撤銷的條件限制較嚴格,周依潔指出大部分人都是以追加計算的方式。追加計算會回溯雙方離婚前5年的時間,若配偶有做出脫產行為,就會被法院追回,計入在配偶的婚後財產中。她舉例,曾有妻子在離婚前三度向銀行增貸,丈夫發現後申請追加計算,這3筆貸款金額便被計入妻子的婚後財產中。

自保4》配偶負債或分居達6個月,可申請變更財產制
想要創業,或自行開設公司的人,因擔心未來公司若背負債務或破產時,會牽連至另外一半,時常會事先約定分別財產制。周依潔說,這樣做的確給予另一半較大的保障,不過即便是法定財產制,也不需擔心要替配偶背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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