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爛理財

房產為非流動性資產,變現性差

用631法則避免房貸拖累生活

撰文者:陳彥丞 更新時間:2017-03-01 瀏覽數:46,500

試算房貸占收入比,決定房產去留
新富聯合理財規畫顧問副總經理、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黃正勳指出,當手中持有多棟房地產,使房屋支出已危及到家庭現金流時,可計算賣掉房產獲利,用於提前償還其他房屋的貸款時,能減輕多少家庭負擔,就能決定該賣出哪棟房地產。以Winnie來說有2種處理方式:賣掉自住屋的獲利為390萬元,可還清出租屋的貸款,缺點是要另找租屋自住;或是賣出租屋,估計獲利約380萬元,約可償還自住屋25%的本金。


從試算結果來看,由於賣掉自住屋可完全還清出租屋的貸款,即使未來需要到外面租房子,比起現有房貸支出仍可降低80%;若不想傷神找屋、租屋,則可考慮賣掉出租屋,償還部分自住屋的貸款,調整後房貸支出也能降低至現有房貸支出的55%,若能再搭配信封管理法有效降低生活支出,亦為可行方案。(文◎陳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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