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旅平險

發生重大意外無法工作 保費還要繼續繳嗎?

撰文者:陳彥丞 更新時間:2016-11-16 瀏覽數:2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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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尼的父親最近因為發生車禍,被判定符合殘廢等級表的第3級,他跟保險公司聯絡後,才發現父親當初購買的保單有「豁免保費」的條款,未來這份保單會繼續提供保障,但不需要再繳交保費。

豁免保費其實可以視為保險中的保險,為的就是避免保戶在特定情況下,無法繳交保費時,仍能夠繼續享有保障。豁免保費通常是以附約的形式,保戶可決定是否要另外購買,部分保險商品則會直接設計在主約的條款當中。購買豁免保費的附約前,建議確認清楚對象、條件、範圍與限制這4個重點。


首先要了解豁免保費,並不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其中1位發生特定事故時,就可不用繳交保費,而是會指定其中1位為保障對象。也就是說,假設是要保人做為保障對象時,即使被保險人發生特定事故,也無法啟動豁免保費。因此,建議以實際繳納保費的人,作為保障對象。

不同保險公司,豁免保費的條件皆有差異,常見的條件為:身故或全殘、2~6級殘、罹患重大疾病等。假設強尼父親的豁免保費條款,載明只有在2~6級殘時才可豁免保費,那本次車禍即可不用再繳交保費。相反的,如果強尼父親是罹患癌症,屬於罹患重大疾病,就不符合該保單豁免保費的條件。

另外,多數人購買的主約底下,還會加上住院醫療險等附約,便應要確實了解豁免保費的範圍,基本上可分為:同時豁免主約與附約、只豁免主約、只豁免附約。假設買了條款中載明只豁免主約的商品,未來符合條件時,就不需再繳交主約的保費,不過該主約下的附約,就需繼續繳費。

最後,豁免保費仍有些限制存在。常見的限制像是金額,假設總保費大於可豁免的金額,就必須要再補繳差額。豁免的期間也會有所規定,像是10年、20年的保費,或是直到主約期滿為止,若有繳費期間較長的附約,仍得繼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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