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
保單規畫財產移轉 3種情況會被課贈與稅!
撰文者:劉姵呈 更新時間: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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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買保單除了規畫保障、投資理財功能,也有很多高資產人士透過租稅保單做財產的移轉和財富的傳承,但無論是透過保單將資產贈與給下一代、或做為身後繼承規畫,保單的規畫都可能涉及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並不是像有些業務員所說的:「完全免稅」!
公勝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顧問黃玉珊說,在規畫之前應先釐清規畫的動機及需求,並透過專業的顧問諮詢後,以客觀和全方位的角度分析並試算後再做規畫,才不會做錯規畫反而惹稅上身。時值5月報稅季,正是幫自己的保單健檢,重新檢視財務規畫最好的時機。
她進一步指出,保單上有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欄位,一旦關係人做錯,不僅可能無法達成原先財富移轉或財富傳承的目的,還可能會被認定為屬於贈與行為,而產生被課贈與稅的風險。然而針對贈與免稅額度黃玉珊也提醒,在計算贈與總額時除了保單贈與外,如當年度有現金或其他的贈與應合併當年度其他贈與金額後再予以課徵計稅,因此在保單規畫上就必須更加小心。
若透過保單做為租稅規畫的工具,黃玉珊認為,做錯規畫比不做規畫還要來的更慘,為了避免錯誤規畫而導致財產損失或產生課稅的爭議,建議還是要尋求專業的顧問去做檢視。而哪些狀況會產生被課贈與稅的風險?其中有哪些重點要注意呢?黃玉珊提醒保戶,若碰到以下3點狀況就需要特別留意:
注意1》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
依遺贈稅法的規定,贈與的意義是指:「財產所有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而這常發生在「要保人」跟「受益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時候,當受益人有領取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的時候,要保人有直接贈與保險利益的行為,當年度超過220萬就會有課徵贈與稅的問題。因此,當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領取回來的保險金就不會產生贈與的問題。
注意2》要保人變更的正確認知
常見的狀況為父母幫小孩買保險,一開始往往要保人是父母,但子女長大後,日後想把要保人變更為子女,要注意的是,「要保人變更視同保單的現金價值會無償移轉」。因為要保人為繳費的人,保單權利原本就屬於要保人,如果變更即屬於財產移轉,贈與行為成立就會有被課贈與稅的風險。
黃玉珊建議,要做要保人變更的時候,變更年度保單現金價值最好不要超過當年度原要保人累計之贈與稅免稅額度220萬;若萬一試算的保單現金價值超過220萬又不想被課贈與稅,保單最好分不同年度做要保人變更。
注意3》第三人無償代繳保費
還有一種狀況是,要保人繳納保費的來源為來自「第三人無償代繳」,舉例來說,要保人是子女,但這張保單從父母的帳戶去做扣款或轉帳代繳的動作,這就是屬於無償代繳,為遺贈稅法的視同贈與,也可能有被課贈與稅的風險。萬一被國稅局查到要繳稅,應於接到公文10天之內(不得扣假日)補申報並補繳稅額,以免被加罰1倍的金額。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即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每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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