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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遇到惡房東、二房東怎麼辦?租屋族必看!5大房東NG行為破解大全

撰文者:股感知識庫 更新時間:2023-02-17 瀏覽數:1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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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在外租屋,無可避免的要與房東打交道。好房東讓你上天堂,惡房東絕對讓你比住套房還痛苦。在台灣的租屋市場中,惡房東常用怎樣的方式來敲詐你?如果真的遇到了你又該怎麼應對呢?本篇文會詳細的跟大家剖析惡房東的行為,以及對抗他們的方法喔!

惡房東:廣告照片不實

惡房東第一招就是在租屋房源平台上刊登的房源照片跟實際的房源環境是截然不同的!為了吸引租客的眼球,有些惡房東會透過修圖或放置假照片的方式來欺騙你跟他簽約。現在多半的免費房源平台,都不太會去實際查照照片是否為真,所以身為租客的你就要特別小心。千萬不要因為偷懶,不親自去看房,很多細節是只有親身使用才會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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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談的是A屋,租的是B屋

這樣的事情真的也蠻常發生的!你跟房東相談甚歡,看房子也都看得非常滿意,簽約之後,房東也給了你鑰匙,但開門進屋你卻發現不是之前那間!會發生這種狀況通常是原本的A屋是所有物件裡屋況最好的,於是被拿來當作DEMO,在你沒有警戒心的狀況下,簽約標的卻是同住址不同房間的B屋。

所以不論你跟房東再相談甚歡,所有的合約細節一定都還是要注意!而且招租的廣告資訊都應該保存下來(不論是紙本DM、網頁截圖等),看屋的時候也要確認租屋標的並拍下相關的照片當作證明(例如:門牌、房間編號等)。而且,所以定金契約上都應該要載明這次租賃的標的和範圍。以免將來遇到這類狀況,沒有證據可以替自己佐證。

惡房東:巧立名目多收錢

有些惡房東也很喜歡在契約上動手腳!在簽約當下故意不跟你說「租金」包含了哪些項目的費用,等到簽約後,再告訴你說「租金」其實並不含電磁卡、鑰匙等…必須用品的押金or費用,然後要你再支付一筆費用,趁際卡油。

避免這種狀況最好的方法就是使用內政部公告的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並在契約內詳細列出所有房屋的附屬設備(e.g.鑰匙幾把、電磁卡幾張、電風扇幾支、冷氣幾台等…),並寫清楚是否可以使用、是否需要額外支付費用、如果損壞應該由誰來負責修繕等…資訊(愈清楚愈好)。這樣也可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然後鬧得不愉快。

惡房東:所有承諾都要白紙黑字

雖然說大部分台灣人都是守信用、重承諾的,但惡房東這種生物除外。他們口頭上答應的東西,在簽約用印完之後都會翻臉不認人,甚至可能反過來指責你違約。舉例來說:在簽約前房東口頭同意讓你可以分期支付房租押金,簽約後違反承諾,反而恐嚇你說押金分期付款是違約,更要求你除了押金之外還要支付違約金。

這種案例真的層出不窮,所以千萬不要傻傻的相信別人說的話。白紙黑字都應該詳細記載於書面契約中,並由雙方確認後簽章,才是給彼此的保障。而且契約也要一式二份,由房東跟你各自留存1份契約正本,避免故意弄不見、單方面塗改…等狀況。

惡房東:提前解約收高額違約金

如果今天身為房客的你想要提早解約,通常合約書會要求提前解約須提早1個月告知,並且房東可以沒收押金做為違約金(也是有其他狀況,但通常違約金不會太高)。有些房東會故意在簽約時隱匿寫有提前解約須付「超額違約金」或「額外加收新裝設備賠償金」的不平等契約,等你日後想解約,再拿出這樣的不平等契約要你支付。這時你千萬不要傻傻付錢,可以去照著筆者下面的建議,捍衛自己的權益。

惡房東:AB約

有些惡房東會故意不在契約上蓋騎縫章,並且藉故不給你契約正本、影本,或是只給你部分契約內容。美其名是怕你弄不見要幫你保管,實際上他們是想要在背後偷偷抽換條約內容,把契約項目更改成對他們有利的,比如說加超高額違約金、假裝多給你2台冷氣..等等,在解約時再好好敲詐你一筆,跟你收取高額的違約金、補償費。

所以不管怎樣,只要是關於契約的事,首先一定是要一式二份而且雙方都要在契約書每1頁&接縫處簽名或蓋章,也要各自留存1份契約正本。如果之後有增加或刪除條文(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雙方都應該在修改的地方簽章。透過這些方式,才能比較保障自己的權益不會被AB約給坑了!

惡房東:恐嚇連帶保證人

通常惡房東會在簽約時要求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填寫親友資料(要房客幫親友填),謊稱只是作為緊急聯絡人之用。等房客簽約不入住或入住不續租時,房東便要房客賠償,若房客拒絕,便恐嚇以刑事控告房客偽造文書、房客親友共犯詐欺,或以民事向親友以連帶保證人身分求償,要求房客賠錢了事。

所以在簽約時,身為房客的你應該更仔細確認契約內容與簽署欄位到底寫了什麼,合約上的連帶保證人欄位也應該由本人親自簽章,不可代簽,以免被抓到把柄,涉及偽造文書的罪名。但筆者還是要提醒,連帶保證人的欄位是簽約時多半都要填寫的(對於房東的保障),大家不要看完這段之後,從此以後就拒簽,那你很可能再也租不到房子了!筆者的意思是提醒你,這格給保證人「自己簽」,不要貪圖方便就「順便」幫他簽名了。

房東是非法二房東

有時候跟你簽約的人可能根本不是房子的主人。這種原屋主的房客再轉租給你,我們會稱他為「二房東」!但並不是所有二房東都是非法的喔,如果有獲得原屋主的授權那就可以,但有些根本沒有得到授權就轉租,你的權益也就沒有保障。

所以在租屋簽約時一定要跟簽約的人要身分證、土地登記謄本(日期要是最近的),建議看「謄本」而非看權狀是因為權狀發出後,就算日後有修改也可以透過一些方法來保存舊版的。但從地所當下請來的謄本一定會是最準確的資訊。所以一定要把身份資料核對清楚,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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