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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預告期怎麼算?包含例假日嗎?未滿3個月有預告期嗎?
撰文者:賴伯愷 更新時間: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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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Adobe Firefly
摘要
職場來來去去,可以說是相當常見。但工作與求學階段並不相同,並不能說離職就離職,還是得遵循法律規範。究竟離職前要做哪些準備?需要預留多久的時間給雇主來做準備?若雇主無法接受,受雇者又該如何尋求法律協助?
● 離職預告期
● 離職預告期要提前多久?
● 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
● 離職預告期是否包含假日?
● 已在離職預告期間提出,老闆卻不放你走怎麼辦?
離職、轉換跑道在職場生涯中相當常見。但在與公司提離職時,一定要留意「預告期」。工作並不像是讀書、訂閱網路服務一樣,說不做就不做。在同意入職公司時,就會先簽訂一份勞資雙方的同意書,主要就是在保障雇主、勞動者的權益。對於工作10年、5年、3年,甚至是只工作3個月的勞工來說,決定要離開公司時,也一定要遵循法規所明定的預告期,否則很可能會為自己帶來麻煩。
離職預告期
勞工在進入公司工作時,就會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此份契約不僅保障員工,也對雇主多了一份保護。根據勞基法規定,當勞工想要離職時,就必須要提前告知雇主,從告知到正式離開公司的這段期間,就是所謂的「預告期」。
離職預告期最主要的用意,是要給雇主一個緩衝期。在這段期間,讓雇主去找一個可以替補這個位子的人,或是利用這段期間進行事物上的交接,好讓公司在未來的營運上,不至於出現空轉的情形發生。
離職預告期要提前多久?
依據勞基法所規定,勞工在與雇主提離職時,會根據勞工的年資而有不同的規定,主要分成4種:
不需要預告期,想走隨時可以走
簡單來說,第一天上工後,深深覺得工作不適合,隔天即可告知雇主,要辦離職手續。只要年資未滿3個月的不定期契約都適用。
提前10天
工作滿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的不定期契約勞工。
提前20天
工作滿1年以上,但未滿3年的不定期契約勞工。
提前30天
工作滿3年以上的不定期契約勞工。
表1:離職預告期
年資 | 預告期天數 |
未滿3個月 | 不需要提前告知 |
滿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 | 提前10天 |
滿1年以上,但未滿3年 | 提前20天 |
滿3年以上 | 提前30天 |
資料來源:勞動部 整理:賴伯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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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
根據勞基法規定,定期契約通常是具有季節性、特定性、臨時性、短期性的工作內容。當契約到期日一到,原則上雙方會依據契約內容,解除勞資雙方的關係。
不定期契約
基本上,絕大部分勞工與雇主之間,都屬於不定期契約。包括部分工時的勞工也是。依據合約內容,並無規定勞工工作的期限,而是必須透過勞工自願性提離職,才能解除雙方勞雇之間的關係。當然這邊先不提資遣等關問題。
離職預告期是否包含假日?
先說結論,答案:包含。當勞工不管是以口頭、書面、簡訊、信件等方式,只要依法規盡到提前告知雇主,預告期就會從告知當下的隔天開始計算。即使遇到週休2日、國定假日也不受影響,會一併計算在預告期內。
舉例來說: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的小明來說。預計1月15日離開公司,那麼要多久前告知雇主?答案是:12月25日。告知的當天不能計算,隔日12月26日開始往後算20天,當中會包含例假日、元旦1月1日,但這些依法都可以列入計算。因此第20天為1月14日。
已在離職預告期間提出,老闆卻不放你走怎麼辦?
只要是符合勞基法,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前告知雇主要離職。不論任何理由,雇主不願意放人走,都會有法律的相關責任。依照《民法》第488條規定,僱傭定有期限者,其僱傭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簡單來說,只口頭告知、書面答覆,勞工就享有工作自由、人身自由,且有權解除勞雇雙方的合約關係。
總結來說,不管是以書面、口頭等方式,若已經很明確的告知雇主要離職,且符合離職預告期所規定的天數,雇主也得知這項消息時,就可以視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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