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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將開徵!屋主沒在這天前遷入戶籍,稅率最高4.8%

撰文者:經理人 / 林柏源 更新時間:2025-03-03 瀏覽數:5,27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摘要
房屋稅2.0新制透過提高多屋族稅負,期望促進住家用房屋的實際使用,以及提高社會資源效益。對於持有多處房產但不實際居住的屋主而言,房屋稅率從原本的1.5%~3.6%調高至3.2%~4.8%,大幅增加其稅負壓力,並按全國持有戶數全數累進課徵。

財政部提醒,2025年5月1日房屋稅將首次依據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以下稱「房屋稅2.0」)課徵。新規明確規定,自住房屋需在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否則將被視為非自住房屋,適用最高4.8%的稅率,遠高於自住稅率1%~1.2%,稅負可能高出3倍之多。

期限前未完成戶籍登記,恐面臨高稅率

房屋稅2.0新制透過提高多屋族稅負,期望促進住家用房屋的實際使用,以及提高社會資源效益。對於持有多處房產但不實際居住的屋主而言,房屋稅率從原本的1.5%~3.6%調高至3.2%~4.8%,大幅增加其稅負壓力,並按全國持有戶數全數累進課徵。


根據新規,需符合3大條件才能適用「自住稅率」:

1.房屋不得出租或做營業用。
2.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
3.全國範圍內,屋主及其家庭成員名下合計不得超過3戶。

符合以上3條件則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即3月24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房屋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1%)課徵房屋稅;未符合上述3條件者,將自2025年起適用非自住稅率,房屋稅負將大幅提升。

非自住房屋符合3方式適用「優惠稅率」

不過,為了鼓勵民眾將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促進房屋有效利用,符合以下3種方式可適用「優惠稅率」:

1.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作為社會住宅,稅率為1.2%。
2.將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適用較低稅率1.5%~2.4%。
3.若委託包租代管,且契約達1年以上之住宅,符合租金標準者,可不計入非自住戶數計算,適用單一優惠稅率1.5%。

財政部指出,為避免誤判或疏漏,已在2024年6月30日前持有房屋並符合自住條件者,若戶籍登記已辦竣,無須再額外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核定自住稅率;相對地,若尚未完成登記,國稅局自2024年8月起已發函提醒相關納稅人,協助於期限前辦理遷戶,確保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各地方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輔導通知書,提示屋主於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即可享自住稅率,需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否則將在5月繳納房屋稅時,依新制課徵最高達4.8%的稅率。

此外,即便屆期未能達標,未來若重新符合自住條件,仍需主動提出申報,以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本文獲「經理人」授權轉載,原文:【報稅新制】房屋稅2.0開徵!屋主沒在1日前遷入戶籍,恐要多繳3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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