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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34期
住家必保火災、地震、颱風險
撰文者:梁夏怡
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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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燒光光,為什麼只賠300萬?
小吳花了900萬元在台北縣買了間舊公寓,其中貸款600萬元,卻不幸碰上火災,銀行幫他投保了480萬元住宅火險,房子全部燒光卻只賠300萬元,為什麼?
原來小吳買的房子本身造價只有300萬元!
儘管房子總價達900萬元,但這是包含土地和建物的價值,住宅火險因只保障建物(含裝潢),因此,最高賠償金額就是房屋造價,至於房內的動產(含家具、家電),保險金額只有建築物保險金額的30%,最高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如果不足,你得再加保有「動產部分」的火險。
台壽保產險商品企畫部經理粘育銓指出,銀行為了避免貸款戶發生火災事故無法還款,因此會要求房貸戶投保火險。但是根據抵押權人優先償付條款規定,一旦發生理賠,會付給銀行清償貸款,而非給受災戶重建家園。後續受災戶若無力償還剩餘貸款,銀行還有權拍賣其土地。因此,如果未加保動產,那麼家裡的財產損失將無法獲得理賠。
只保火險,地震引起的火災賠不賠?
有記帳習慣的王先生,很清楚自己每年都固定繳納火險和地震險的保費,但是到底有哪些保障內容卻一概不知,如果因為地震而引起火災,火險和地震險賠不賠呢?
921大地震後,政府推動政策性「基本地震險」,地震和地震引起的火災都在保障範圍內,只要是因此導致房屋全倒或半倒,地震險最高理賠120萬元,而且地震險須附加在住宅火險之下,所以即使地震引起的火災未達到房屋全毀或半毀的程度,住宅火險也能理賠。
如果房子價值較高,「基本地震險」120萬元保障不夠,可額外加保「擴大地震險」,只是保額200萬元1年期保費,以最便宜地區就要2,100元(鋼骨大樓);最貴地區則高達2萬3,400元(木造、磚造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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