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續帶讀者看了1年的房子後,本期將探討比看屋更重要的關鍵:「簽約」。約簽得好,才能讓你真正擁有心目中的夢想屋。多數人都會以為,「這間公司那麼大,應該不會騙我吧?房子都花那麼多錢,照理說合約書應該沒問題。」
但是,我曾講過,不管你是找建商買預售屋,或是找房仲買中古屋,他們都不是慈善機構,在合約裡都會優先保護他們自己的權益,這是常理。所以,那麼厚一本的合約書,字又那麼小,內容又八股,但購屋者還是要一一看清楚。否則,簽了約,想後悔就來不及了。
先聽聽我朋友的親身經歷吧,他最近買的房屋交屋了,是1層4戶、中間棟的6樓,本以為這戶算是這棟樓的頂樓,因為建物平面圖上7樓是屋頂平台。不料交屋後才發現,原來他以為的屋頂平台,居然是約定給邊棟7樓專用的,而邊棟屋主才交屋就開始大搞違建,搞得6樓住戶想到以後樓上有人走來走去就很不爽,但是7樓屋主主張他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其他人管不著。原來我那朋友少看的合約內容,就是那「約定專用」4個字,以後,他連去頂樓曬個衣服都不行了。
這還是最輕微的,有些人碰到的問題是,交了屋才發現,明明買的是40坪房屋,結果室內只剩下15坪大,而那25坪都是停車位、陽台、雨遮的權狀面積,真要命!本文將針對預售屋合約與成屋買賣契約來拆穿惡劣的騙術。
【預售屋】別信「當場簽約送好禮」
在合約審閱期的5天內,我萬分的建議你,必須先把合約書帶回去逐字看清楚,比對一下內政部的範本(編按:請參考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服務網上公告的契約範本http://ehouse.land.moi.gov.tw/A0/A12/A1210/A1210A.aspx),再跟建商簽約,那些「當場簽約,送好禮」都是銷售的把戲,這時買方最大,建商不讓你帶回去審閱,你就拉倒不買,也千萬別隨便在合約內簽下「買方已審閱合約超過5天」的同意欄。以下是預售合約最常見的8大騙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