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騙》各建物價格亂填
預售屋的價格,在買賣時大都以「這房屋總共多少坪,一坪多少錢」來計算總價,然後寫在合約上又是另一回事,因為政府規定須要拆分計算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又說附屬建物跟共有部分不可比主建物還貴,所以業者腦筋動得快,約定總價後再拆開算,拉高主建物價格,降低附屬建物跟共有部分,算出一樣總價的合約內容。
雖然此舉違背政府希望建商降低陽台、雨遮價格的美意,但我只能苦笑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要總價不變,買賣房屋的權益倒沒受到影響。當然,此時你就可考量一點:你要不要花那麼多錢買雨遮?
第5騙》約定專用未註記
如果你這戶房屋,包含著約定專用的露台,在合約內就必須要有圖、文來說明,否則,看似緊鄰著你家的露台,若沒有註記清楚,就是全體住戶都可以來使用。
建商在簽合約時,會把這樣的規定,寫在全部住戶的合約書內,表示全體住戶都知道這樣的事情,這樣,購買有露台的房屋,使用權就可以得到保障。若是購買成屋,建議向屋主拷貝1份當時的預售屋合約,保存自己使用上的權利。
第6騙》建材用劣品代替
買預售屋的風險是,常看到美麗的樣品屋使用進口高級品,結果交屋時改用國產一般品,而建商合約內通常會寫3個以上的品牌,並且註記「同級品」來搪塞消費者。
沒良心建商的合約書內,如果是:A級進口品牌、B級進口品牌、C級大陸貨或同級品,最後建商給你C級大陸貨,這合約就不算違法,但消費者怎可能會甘心,最後只好上法院解決,所以簽約前要先看清楚,建材羅列的品牌或等級不應相差太多,如果真如沒良心建商的寫法,你就只能把配備想成是最差的C級大陸貨,然後在房價上計較這點,不可亂加價。
樣品屋跟廣告,記得留存或拍照,只要廣告有提,就代表是建商對於該案的建材水準設定,萬一有糾紛,對消費者都是一種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