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類》台灣人壽安全保一年定期傷害保險附約
保單型式:附約出單(編按:指不能獨立投保,必須先投保一張主約,附加在主約之下的投保行為),1年期定期險。
投保條件:
①18歲~70歲,自動續保至85歲,最低保額50萬元。
②18歲~75歲,最高保額2,000萬元。
③75歲以上,最高保額1,000萬元。
續保條件:保單條款載明,自動續保。
理賠範圍:因意外而身故。
理賠項目:
①意外身故保險金,按保額20%一次給付。
②汽車、機車或自行車交通事故身故保險金,按保額一次給付。
③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身故增額保險金,按保額30%一次給付。
保費情況:按不同職業類別計算年繳保費,更換職業保費跟著異動。
外溢效果:駕(騎)汽車、機車或自行車發生意外導致身故,若有配戴安全設備(編按:如安全帶、安全帽),則可增領保額的30%,作為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身故增額保險金。
【推薦理由】——國際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 吳士賢
①針對易發生意外的特定族群提供保障:針對易發生意外的駕駛、騎士等特定族群,提供基本或增額保障。
②增額理賠條件易達成:只要開車繫安全帶、騎機車或自行車戴安全帽,或是搭乘這些交通工具時有配戴相關安全設備,就能夠有30%的增額理賠,對鼓勵民眾注意自身交通安全的目的極易達成,外溢效果明顯易懂,可作為個人第2張投保的意外險保單,補強意外身故既有保障之不足。
【實例說明】
30歲的小明,投保台灣人壽安全保一年定期傷害保險附約,年繳保費520元,保額100萬元,因機車交通意外身故,現場留有安全帽,受益人領到的保險金為:
①意外身故保險金:保額100萬元×20%=20萬元。
②汽車、機車或自行車交通事故身故保險金:100萬元(按保額給付)。
③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身故增額保險金:100萬元×30%=30萬元。→總理賠金額=150萬元
【保單問答】——台灣人壽商品精算處處長 賴玉菁
Q:本張附約須依附主約投保,有何限制?
A:本張保單不可附加於年金險、外幣保單與躉繳型保單,此外,保額合併失能保險附約保額,不得超過該張保單壽險主、附約合計保額的10倍;若附加於醫療險主約,本附約最高保額以醫療險日額500倍為限。
Q:要如何判定被保險人有配戴安全設備?
A:意外事故屬刑事案件,須警方鑑定、有鑑定報告,通常在報告上會記載肇事雙方有無配戴安全設備。被保險人家屬也可以用行車記錄器自行舉證,保險公司會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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