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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問題解析:休無薪假、遭資遣、企業併購

弄懂3狀況 對抗失業潮

撰文者:謝創智 更新時間:2008-12-30 瀏覽數:12,921



如果超過10日期限沒有通知,將被視為同意留用,留用後的勞工,如果因為個人因素不願意留任時,就不可以請求雇主給予資遣費,這一點勞工們必須要特別注意。至於被留任員工在原公司累積的年資,則要由併購後的公司承認。

弄懂法令,善用諮詢 保護權益不受損

面對無薪假及關廠、歇業、併購、資遣風潮,勞工應該先了解相關法令的規定,再考慮自己的狀況做出決定。

如果對法令不了解,或是遇到需要諮詢、協助的狀況,可以向工會或是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

在台北市、桃園縣、高雄市等部分縣市,設有勞工權益基金,符合基金規定資格的勞工,遇到資遣解僱的爭議,可以得到訴訟費用的補助,以及生活扶助費的協助,需要的勞工可以逕洽相關單位。(本文作者為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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