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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老本助度難關,近7成有去無回

親友來借錢,該怎麼拒絕?

撰文者:方德琳 更新時間:2009-05-27 瀏覽數:9,909



2.應該設定什麼借貸條件?

一旦決定直接借錢協助親友,接下來,你就應該思考「如何讓借出去的錢可以回來?」這意味你一定要設定一個合理的貸款利息與還款計畫,千萬不能不打借據,以免還款遙遙無期。

考量台灣民情,宏觀財務顧問平台協理陳敏莉則建議,完整處理親友借錢問題,應該自我考量3個問題:

1.自己是否有能力借錢給別人?
2.要不要收利息、寫借據?
3.一旦決定不借,該如何拒絕?

只要能理性考量、感性溝通,這堂金錢關係課應能順利過關。

若要理性解決親友借錢周轉的難題,綜合國內外專家看法,建議大家一定要打破以下4個迷思:

迷思1:我有存款,代表我有錢可以借人。
正解:你的存款如果是未來生活必要費用,就不應出借!

陳敏莉比喻,如果你手邊只剩下1個月的生活費,大部分人一定不會拿出去借人。很多人以為銀行戶頭有錢,就可以拿出去借人,是因為沒有精算這筆存款是你未來10年、甚至15年的生活必須費用,才把自己的保命錢拿去借人。

因此衡量自己到底有沒有能力借錢?應該先做好一生的財務規畫,讓手上的每一分錢都根據財務目標就定位後,才能算出有哪些餘錢可以拿給親友救急。如果所有財務目標都已經規畫完成,陳敏莉建議,拿出緊急預備金的10~20%接濟親友周轉,應是上限。

舉例來說,一個每月生活必要費用約5萬元的家庭,6個月的緊急預備金應為30萬元,這個家庭借給親友周轉的上限金額大約是3~6萬元。陳敏莉強調,透過這種精算自己支出後再借錢接濟親友,就算親友不還,也不會造成自己周轉困難。 劉凱平則建議,觀念上,可以把借錢給親友周轉當成是做公益,每年捐助公益會花多少錢?就是親友周轉金額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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