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爛理財
從「王寶強事件」省思婚姻中的財務關係
當夫妻感情生變 如何避免人財兩失?
撰文者:陳彥丞
更新時間: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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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藝人王寶強離婚的事件,占據各大媒體版面。許多人也都在猜測,這幾年當紅的王寶強,離婚對他而言是否「人財兩失」?對於大部分步入禮堂的夫妻來說,初衷都是希望能和對方白頭偕老,不會設想之後可能走到離婚的地步,更不容易談及婚後財產的分配。不過,凡事皆有萬一,先了解夫妻財產相關的法律制度,其實不失為未來維護自己權益的方式。
台灣對於夫妻財產的規定,皆在《民法親屬篇》當中。根據現行法規,夫妻間財產的制度,可分為3種制度:「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以及「分別財產制」(詳見表1)。其中,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是屬於「約定財產制度」。恩典法律事務所周依潔律師解釋,夫妻要約定這兩種制度時,並不是口頭約定即可,要以書面訂立契約,且最好至法院進行登記。如果雙方沒有進行約定,就會屬於法定財產制,目前台灣約有超過95%以上的夫妻採用法定財產制。
但是,只要離婚就會走上法律途徑嗎?聯代管理顧問公司不動產顧問、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王澤仁則指出,若兩人能夠作出雙方都滿意的協調,其實就能自行約定。只有當財產不易釐清,或難以達成共識時,才會走上訴訟一途。
另外,周依潔表示,若夫妻雙方皆有收入,且希望兩人的財務能夠各自管理,不妨選擇分別財產制,但若其中一方婚後預計不工作,則相對不適合。採取分別財產制後,她建議對婚後各種花費先有明確的約定,才不會造成日後的紛爭。至於共同財產制,周依潔認為會造成婚後財產過於複雜,不建議採用。而多數人所屬的法定財產制下,有4招自保方式一定要學會:
自保1》婚前、婚後財產切割,並保留證明文件
大多數夫妻適用的法定財產制,其最大的特色就在於把財產依照「婚前」及「婚後」切割,而只有在婚後取得的財產,才需要進行分配。周依潔指出,分配時婚後財產較少者,可獲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可向婚後財產較多者請求其一半的財產,正確來說,是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她解釋,舉例來說丈夫婚前財產為100萬元,婚後財產為500萬元,妻子婚後財產為400萬元,妻子得以請求的是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即50萬元((500萬-400萬)÷2=50萬)。
要切記的是,若無法證明財產為婚前獲得,即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周依潔就舉了自身碰過的案例,一位丈夫接手父母成立的小型家庭產業,該公司卻在婚後才登記。即使公司是父母打拚而來並贈與丈夫,但因年代久遠難以舉證,最後仍成為離婚時計入丈夫名下的婚後財產。還有要注意,假設用婚前存下的錢,或賣出婚前就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用於婚後購買新的房子,亦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
有些人可能會提出質疑,就算是婚後才取得的資產,若是某一方明顯貢獻較多時,法院仍會判定可請求一半的剩餘差額嗎?如果該方能夠提出實際貢獻證明,法院就會斟酌情形調整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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