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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理賠不易? 注意3個重點做好保障

撰文者:陳彥丞 更新時間:2016-01-13 瀏覽數: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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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難免有不測風雲,為了避免自己遇到突發事故時,不會因為暫時失去工作能力,而拖累到生計,意外險可說是每個人都應該要優先做足的保障。除了投保足夠的保額之外,更要了解意外險理賠的3個重點,萬一真的發生不幸,才能確實領到理賠。

重點1》理賠易有模糊地帶
意外險顧名思義就是只保障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而意外事故的定義需同時符合「外來」、「突發性」、「非疾病原因」這3項要素。不過在實務理賠時,判定是否為意外事故,容易有模糊的地帶。


保險業務員陳銘滄舉例,假設因為強力撞擊或突然用力搬重物,造成視網膜剝離,卻因為沒有明顯外傷,保險公司不一定會認定是意外事故導致的傷害。因此他表示,舉證非常重要,像因意外受傷時,若有辦法一定要和醫生詳述事發經過,未來若有理賠爭議時才會留下可採信的證據。

另外,也要留意在「競賽與表演」時發生的意外事故,屬於意外險的不保事項,像是空手道比賽、特技表演、汽車或機車的競賽等。儘管意外險當中的不保事項多屬於正面表列,代表不在其條約中的項目就會是保障範圍,仍建議民眾從事相關活動時,應先向保險公司確認,避免意外發生後才發現保險公司不賠。

重點2》理賠方式分身故及殘廢給付
意外險的給付分為2種:意外身故給付以及意外殘廢給付。意外身故給付指的是因意外事故死亡時,便會給付投保保額。舉例來說,當投保500萬元的意外險而不幸身故時,可拿到500萬元的理賠。

但如果當發生意外事故,沒有身亡而是導致殘廢時,則會根據殘廢等級表上的分級,依照比例給付。從第1級殘廢給付100%開始依序遞減,至第11級殘時則給付保額的5%。殘廢等級表與給付比例,通常會在保單條款的附錄當中,保戶可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

重點3》15歲以前無法領到死亡給付
許多家長也會幫自己的子女購買意外險,不過要留意的是,根據現行保險法的規定,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是不可以領取死亡給付的。因此,若小孩在未滿15歲前因意外事故過世,保險公司只會退回加計利息後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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