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
有家族病史或擔心特定疾病 可投保重大傷病險
撰文者:林 竹 更新時間: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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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心肌梗塞、腎衰竭等疾病發生率時有耳聞,當發生這類型重大疾病,即可給付一整筆保險金的重大疾病險,成為保戶補強重大疾病醫療費用缺口的來源。傳統的重大疾病險理賠方式是,只要保戶不幸罹患7項重大疾病之一,就可以拿到一整筆保險金。
近年來有保險公司推出多重給付的保單,除了7項重大疾病,理賠項目還加入其它好發性重大傷病,例如發生運動神經元疾病或重大燒燙傷,若保戶在第一次罹患保單載明之疾病、領到一整筆保險金後,又再度罹患其他疾病,則能再領到一筆保險金。
與傳統單次給付的重大疾病險相比,這種多次給付的保單被定義為「重大傷病險」,保費相對較貴,但保戶在投保時,也需注意2件事。一是這種多重給給付的重大傷病險,除了7項重大疾病的疾病名稱一致,其餘的重大傷病疾病項目數及疾病名稱,可能都不相同,保險業務員建議,有意投保的保戶,若有家族病史或擔心發生特定疾病,最好先釐清自己在意的疾病,是否在該保單的保障範圍中。
另外,因為該類型保單採「多重給付」,因此保戶在領取第一筆保險理賠金後,保單不會失效,仍有效力,這時保戶仍要繼續繳保費,若因生病無法工作,收入銳減,可能無法支付,因此最好選擇有提供「豁免保費」功能的保單,讓保戶在第一次罹患疾病、領到保險金後,就不必再繳保費,而由保險公司繼續幫保戶繳費。
至於多重給付的重大傷病險,保額要多少才夠?基本上可以「保戶2年薪資收入」與「100萬元」中取大值,為個人投保時的合理保額。舉例來說,阿誠年收入約38萬元,若他想投保重大傷病險,則應投保的保額為:「2年年收入」:年收入38萬元×2年=76萬元,但因小於100萬元,應投保金額則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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