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

保單復效後 過等待期才能理賠!

撰文者:林 竹  更新時間:2018-04-20 瀏覽數: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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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年輕時買了一張癌症險,6個月前由於經濟因素,沒繳保費,導致保單停效,2個月前他已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上星期公司安排健康檢查,驗出胃癌第1期,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得到「未經過復效等待期,恐無法理賠」的回覆,為什麼會這樣?

買保險不是「今天買、明天賠」,尤其是醫療險,保險公司為避免保戶帶病投保的道德風險,通常設有「等待期」,也就是投保後,須等待一定時日(例如30天或90天),保單才生效予以保障。但很多人也忽略了,原來保單停效後復效,也有等待期。


保險業務員指出,所謂「復效等待期」,則是復效後,一樣有「等待期」的限制,等待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均可不予理賠。目前市售大多數險種,都沒有「復效等待期」,只有癌症險與重大疾病險,都有至少30天,最長90天的復效等待期限制。

以前文的小豪為例,因他投保的癌症險保單條款中,設有「復效等待期」30天的限制,雖然他在停效後6個月內就申請復效,但仍要多等30天,保單才真有保障效力,而在此等待期間內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均可不理賠。

但金管會在2018年4月中宣告,最快在2018年9月,全面取消癌症險、重大疾病險的復效等待期限制,但只適用於2018年9月後新推出的保單,舊保單恐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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