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

2019年報稅》用保單節稅,注意2大重點及4項目「不能列舉扣除」!

撰文者:陳佩儀 更新時間:2019-04-15 瀏覽數:13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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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愛買保險,根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國人保險滲透度(保費占GDP比率)逐年攀升,2018年已達20.68%,相當於每100元收入就有近21元用於購買保險。國人每年花不少錢買保險,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考慮利用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來節稅。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上班族該如何節稅,讓錢包少失點血呢?一般來說,上班族想要少繳點稅金,可以從扣除額著手。綜合所得稅中,扣除額有分「一般扣除額」和「特別扣除額」,其中一般扣除額又分「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兩種,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扣除。


非人身保險費無法扣除
但是扣除額跟所繳保費有什麼關係呢?國際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吳士賢指出,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之規定,每人每年可列舉2萬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扣除額,不過並不是所有的保險費都可以列舉扣除,僅有「人身保險」才可列舉扣除。

他解釋,人身保險包含商業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費。而大多數人比較會忽略的地方是,旅行平安險、團險中自費負擔的部分也屬於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也可列舉扣除。

其中商業保險分為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主要由壽險公司承保,包含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都是能列舉扣除的範疇;財產保險則由產險公司承保,如車險、火災保險、責任險等,屬於不得列舉扣除的範疇。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產險保費都不能列舉扣除,產險公司銷售保單中,只要和人身保險有關,如傷害保險,仍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的項目。

需注意的是,產險公司銷售的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大多都是「套裝型」專案,承保範圍可能同時包含健康險、傷害險以及財產保險,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會另外扣除產險保費的部分。

另外,吳士賢提醒,若民眾購買的是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則無法享有扣抵的權利,不過如果是申報居住在國外的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可憑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申報扣除。

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全額扣除
除了上述不可扣除的項目外,人身保險費的列舉扣除對象,只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同申報戶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其他親屬即使是同戶申報,也有人身保險費支出,仍不能列舉扣除保險費;另外需特別留意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需在同一申報戶內,才可列舉扣除。

舉例來說,爸媽幫小孩買保險,爸媽是要保人、小孩是被保險人,等小孩成年有收入需報稅時,因為父母親跟小孩都是獨立申報戶,雙方都無法享有保費扣除的權益;若把要保人更改為子女,讓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子女即可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最後需注意的是,每人每年可列舉2萬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是依據入帳日開始計算,所以今年投保的保單,保費要到明年才能夠扣除,此外,這2萬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並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單獨核實全額扣除。

保單節稅2重點
1.每人每年可列舉2萬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扣除額
2.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2萬4,000元扣除額限制,可單獨核實全額扣除

保單報稅4大項不能列舉扣除
1. 扶養非直系親屬無法扣除。
2.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無法扣除。
3.非人身保險費無法扣除。
4.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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