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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未成年身故不理賠,專家提2大盲點!
撰文者:陳佩儀 更新時間: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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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號6432次列車2018年10月21日發生出軌事故,造成18人死亡,其中有5名為15歲以下孩童,依照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只能獲退還所繳保險費加利息170元以及喪葬費用61萬5,000元,不能領取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引起社會輿論廣大討論。
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李安昇指出,此次事件若要把所有罪責都怪到保險公司並不合理,他點出以下2大盲點。
盲點1:未成年保費與成年人不同
李安昇說,現行法律就是這樣規定,而且旅平險是自然費率,當初投保的時候,未滿15歲的孩童和保險公司簽的合約跟收的保費就比較便宜,因此可以去討論法律不合時宜,但不能說保險公司不賠不對,因為一開始繳的保費就不同,而這既然是既成事實,只能督促立委修法。
盲點2:普悠瑪事故未成年身故金至少700萬
李安昇說,雖然依照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只能獲退還所繳保險費加利息以及喪葬費用,不能領取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但除了商業保險,台鐵應負的乘客責任險都還在。
依《鐵路法》規定,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2018年台鐵「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由明台產險承保,依照契約,台鐵此次事故,每一人死殘可獲賠償250萬元;台鐵另依《鐵路法》賠償身故者特別濟助金280萬元及慰問金10萬元,罹難乘客每位理賠金額是540萬元。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彭金隆也指出,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即使商業保險不賠付,還有教育部辦理的學生團體保險,每人身故金為100萬元。
因此,就現有公布資訊,若罹難者為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每位理賠金額是701萬5,000元(台鐵乘客責任險250萬元+特別濟助金280萬元+慰問金10萬元+學生團體保險身故金為100萬元+喪葬費用61萬5,000元)。
李安昇說,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是考量兒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易有道德危險案件發生,但他認為,為了少數的可能,而讓所有人不方便實在沒必要。
何況保險公司也有自己的核保機制,會評估這個被保險人是不是可以承擔,投保金額也會有所限制,若發生為領保險金而殺害小孩的事件,保險公司也會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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